中央银行:信用报告机构在收集信息时遵循“最少和必要”的原则
发布于:2021-01-12
央行《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明确规定了征信和征信业务。让信用监管有法可依。为金融经济活动提供服务,用于判断个人和企业信用状况的各种信息被定义为信用信息,其信息服务活动为征信活动。在目前的实践中,利用这些信息对个人或企业进行画像和评价的业务被定义为征信业务,属于《办法》的约束范围。要求征信机构在收集信息时遵循“最少必要”的原则,不得非法收集信息;收集个人信息时,应当告知信息的目的、来源和范围,收集非公开的企业信用信息时,应当征得企业同意;信用信息的整理、保存和处理应遵循客观性原则,原始数据不得篡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