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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凡南京大学教授:王国维的《红楼梦评论》有突破性的史料价值

发布于:2021-01-10

这篇文章的作者是丁凡教授

文本/丁凡

晚清开启了中国的社会转型,文学在其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当然,就现代文学制度而言,这一时期只是新文学制度的萌芽阶段。现代文学体系之所以在此时浮出水面,一方面得益于文学观念的转变,另一方面也在于相关结构要素的成熟和相对完整的文学文化运作体系的构建。

就前者而言,王国维以西方学术和哲学思想为基础的对文学的新认识是相当关键的。特别是他以独到的见解提出了“古雅”说,为现代文学体系的构建奠定了理论基础;就后者而言,清末相关出版法规的颁布,“印刷资本主义”的逐渐发展,新的社会分工导致的文人生活方式和文学组织模式的变化,慢慢造就了现代文学制度的雏形。

文学独立性地位的确认

现代文学制度是在晚清文学观念转变的基础上逐步发展形成的。纵观晚清文学思想,确实有许多不同于传统的新概念,但大多只是寥寥数语。例如,鲁迅很早就指出,文学的根本特征在于“增强人的感觉”。季光的电影《羽》虽然令人耳目一新,但应该说并没有动摇古典美学的根基,更谈不上重构。

从这个意义上说,王国维的《红楼梦评论》以系统的眼光和严密的逻辑分析了文学的性质和功能,具有突破性的历史价值。本部分以王国维及其《红楼梦评论》为中心,系统阐述文学的性质、功能、对象等相关内容,适当延伸到后来的白话文学实践,探讨王国维的文学观对后来逐渐形成的现代文学体系的要求和预设限制,并提供理论资源。

1、文学的性质对现代文学制度的限制

从系统文学批评的角度来看,文学在中国文化史上一直缺乏独立的地位。从《典论论文》的“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的名利论,到《文心雕龙》的“以柔克刚,修天理,立教”的道家学说,再到韩愈的“文怡明道”的赤裸裸的工具论和周敦颐的“文怡在道”,这种功利、附庸、实用的文学观始终占据着主流

王国维

王国维对中国文学的贡献在于他高超而深刻的洞察力,奠定了此后中国文学的新范式,包括文学内在的质的规定性和外在相应的制度框架。

《红楼梦评论》初稿出版于1904年,次年《静安文集》年出版。王国维采用叔本华的哲学和美学思想,以系统的眼光和严谨的逻辑研究《红楼梦》,直接肯定了其文学的美学本质。

按照王的说法,《红楼梦》的“精神”描写了人生的痛苦及其解脱,使我们的弟子们能够从这种羁绊的世界里对生命欲望的斗争中获得暂时的安宁”。

生在世上,感觉自己的缺点和不足,有各种欲望。为了拯救自己和种姓,我的欲望无穷无尽,难以一一满足。所以,生命的本质是痛苦的。为了摆脱它,人类的知识在逐渐发展,但知识只满足了一部分愿望,人的欲望在上升,永远不会满足。

所以能让人暂时忘记痛苦,静下心来的“艺术”,一定是对人没有兴趣的,“可爱到玩不动用的人,已经是了”。所谓“艺术是为了东西,要的人不看,看的人不要”是真的。这时,人们实际上处于精神解放、自由和自由之中。

文学美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美,一种是瑰丽。

美与壮美作为两个相对的审美范畴,其实有两种相对应的生命状态,即尼采所谓的日神精神和酒神精神,或者洪堡所谓的散文生活和诗意生活。

这两种人生状态以及相应的两种美学形态,本无高下之别,但在晚清积弱积贫因而穷则思变的氛围中,后者得到了较多肯定,其中的代表就是鲁迅的《摩罗诗力说》。

鲁迅故里

《摩罗诗力说》晚《红楼梦评论》两年出,鲁迅虽与王国维在文学本质观念方面一致,但特重“伟美之声”,“震吾人之耳鼓者”。

当然,两者更重大的差别,在于王国维较为偏于形而上,鲁迅则比较倾向于在形而下的意义上与王国维做出同样的判断。这也可以窥见鲁迅后来的创作何以在总体上亲近“为人生”的文学(当然还有其他因素)。

五四时期的“人的文学”,在胡适将“人的文学”阐释为“主张‘人情以内,人力以内’的‘人的道德’的文学”时,有的创作“情感水平滑到了伪参照系之下;在这个意义上,这种文学更类似于意识形态语言的和更日常形式的运行”,其实偏离了《红楼梦评论》确立的文学审美立场,而他们和王国维之间其实也形成了一种断裂。

这或如王国维所论,“个人之汲汲于争存者,决无文学家之资格”,而这种在理论与创作两方面都重“人”轻“文”的状况,要到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及以后的一批独立作家(如沈从文、老舍、张爱玲等)那里,才有较大改观。他们的生活和写作方式,使自由写作成为可能,当然也就更能体现、表达审美世界中的自由况味。

客观地说,“五四”及以后的众多作品在美学境界上大概接近王国维所谓“古雅”。古雅“存于艺术而不存于自然”,指的是那些“决非真正之美术品,而又非利用品者。又其制作之人,决非必为天才,而吾人之视之也,若与天才所制作之美术无异者”。

相比于优美、壮美的先天性、普遍性和必然性,古雅是后天的、经验的、偶然的,所以对它的判断取决于时代、环境、人种等因素。

现代文学中绝大多数的作家作品都属于这一层次,虽然,也自有其作用,因为古雅虽然从美学上看不及优美、壮美,“然自其教育众庶之效言之,则虽谓其范围较大成效较著可也”。应该强调,这里的“教育众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启蒙,而是普及美育。另外需要指出的是,现代文学中真正的“美术者”也须有古雅之修为。

这从现象上看,“书有陪衬之篇,篇有陪衬之章,章有陪衬之句”是无法避免的,而“此等神兴枯涸之处,非以古雅弥缝之不可”,所以自然要借修养之功力。在这一方面,鲁迅表现得甚是显著——显然,这么说不会贬低他作为“大诗人”的天才。

所谓“文学者,不外知识与情感交代之结果而已。苟无敏锐之知识与深邃之感情者,不足与于文学之事”,对纯粹知识的敏锐洞察和对微妙感情的深邃体察,正是鲁迅表现于外的最重要的两个特点。

由上面的论述可知,真正的文学是天才的事业,其实与具体的文学制度无关,而谈文学制度,所关涉的美学层次应该主要限于所谓古雅,即中智之人通过内在的修为并倚赖外在的条件所能达到的境界。

文学制度研究所能做到的,不过是对文学常态的一种系统化外在分析,这是文学的本质对此一研究的限制,但反过去立论,其实也不难推想出它对文学制度的类似于“消极自由”的要求:既然真正伟大的文学如羚羊挂角不可寻踪,那么进行制度设计——这主要是指“看得见的脚”对文学的规训、管制与借由“看不见的手”所自然形成的对制度系统之缺陷的调整等主观因素——时,就应该尽量宽松,使之具有相当的弹性。

这样,起码可以促成较多的能够提升民族审美能力、培养国人爱美习性的古雅之作出现,也许就可以间接催生文学大家。

2、文学的功能为现代文学制度提供的理论资源

《红楼梦评论》本诸叔本华美学理论,认为悲剧实有三种:“第一种之悲剧,由极恶之人,极其所有之能力,以交构之者。第二种,由于盲目的运命者。第三种之悲剧,由于剧中之人物之位置及关系而不得不然者;非必有蛇蝎之性质与意外之变故也,但由普通之人物,普通之境遇,逼之不得不如是;彼等明知其害,交施之而交受之,各加以力而各不任其咎,此种悲剧,其感人贤于前二者远甚。”

《红楼梦》经典剧照

《红楼梦》中宝黛之爱情悲剧,乃“通常之道德,通常之人情,通常之境遇”所致,所以称得上“悲剧中之悲剧”。

人生悲剧要么己身经历,要么旁观而来,这二者恰恰就是王国维所认为的从生活的痛苦中解脱出来的两种途径:其一为“观他人之苦痛”,其二为“觉自己之苦痛”。

虽然二者殊途同归,境界却有高下之别:后者的解脱“由于苦痛之阅历”,属痛定思痛后的“疲于生活之欲”所致,是被动的、“他律的”;前者的解脱则“由于苦痛之知识”,为洞察人生本质以后的彻底决绝,是主动的、“自律的”。

《红楼梦》经典剧照 惜春

在《红楼梦》中,惜春、紫鹃的解脱出于“觉自己之苦痛”,是神秘的超自然力量造成的宗教性质的解脱;宝玉则出自“观他人之苦痛”,是自然的人性导致的人生悲剧。

文学可以使人从生活的痛苦中解脱出来,而这种解脱“仅一时之救济,而非永远之救济”。然而更有甚者,这就是《红楼梦评论》所称之“眩惑”。眩惑是“使吾人自纯粹知识出,而复归于生活之欲”的一种美学“原质”,所以它与优美、壮美是一种“相反对”的关系。王国维具体论述如下:

眩惑之于美,如甘之于辛,火之于水,不相并立者也。吾人欲以眩惑之快乐医人世之苦痛,是犹欲航断港而至海,入幽谷而求明,岂徒无益,而又增之。则岂不以其不能使人忘生活之欲及此欲与物之关系,而反鼓舞之也哉!眩惑之与优美及壮美相反对,其故实存于此。

王国维认为,文学的“材料取诸人生,其理想亦视人生之缺陷逼仄,而趋于其反对之方面。如此之美术,唯于如此之世界、如此之人生中,始有价值耳”。眩惑之作在美学价值上甚低,即在于它们对实际人生的夸饰,或者相反,太过“汲汲于争存”,淹没了文学不可或缺的自由理念、精神。

真正的文学与眩惑之作在美学、伦理意义两方面的反差,凸显了对文学功能的两种不同的认识:前者是精神的、理想的、超越的,而后者则是实际的、工具的、现世的。而事实恰在于眩惑之作充盈历史,比如“诗歌之方面,则咏史、怀古、感事、赠人之题目,弥满塞于诗界,而抒情、叙事之作,什百不能得一”。

王国维

何以如是?这就涉及王国维对国民性的评判。在他看来,“吾国人之精神,世间的也,乐天的也,故代表其精神之戏曲小说,无往而不著此乐天之色彩:适于悲者终于欢,始于离者终于合,始于困者终于亨,非是而欲餍阅者之心,难矣”。

此种议论,是晚清文化、学术、思想界反思中国文化、探究民族性的总体思潮当中的一种。王国维对《红楼梦》主题以及文学本质的探求,也仍然不脱离当时的文化思想背景,而国民性批评主题则在文学革命以后被继承下来,并在以鲁迅为代表的启蒙文学中得到进一步发挥。

正因为如此,“人情以内,人力以内”的“人的文学”虽较王国维的立场有所后退,但作为同质的优美、壮美之初阶又介乎不同质的美与眩惑之间的古雅之作,在新文学实践中居于主流就绝非偶然,而这样的古雅之作如果和眩惑之作相比,其意义无疑是积极的。理解这一点,有助于厘清早期白话文学的脉络。

以最重要的理论家周作人为例,他从“人的文学”到“平民的文学”再到“人生的文学”,就表现出从迹近于眩惑到古雅再向纯粹美靠拢的审美变迁史。

周作人后来自陈“学问根柢是儒家的”,因而《人的文学》所谓“人类正当生活,便是这灵肉一致的生活”,是一种“人间本位主义”,原没有形而上学倾向,而大有儒家的入世意味,所以不管其政治上如何正确,在美学立场上有眩惑之疑;“神性”“兽性”或者“大的方面”之“人类”与“小的方面”之“我”作为人性、人心的两个侧面,各趋于两极而难以沟通。

于是周作人很快就提出“平民文学”试图弥补其间的罅隙,力图在“人”与“人类”之间架一座桥梁。平民文学是“以普通的文体,写普遍的思想与事实”,是“以真挚的文体,记真挚的思想与事实”,根柢在于“研究平民生活——人的生活”,目的是“想将平民的生活提高,得到适当的一个地位”,这差不多处在古雅这一美学层次,也正是白话文学兴起以后占主流的现实主义文学的普遍水准。

不过,周作人的悟性与学力必然让他可以在时过境迁以后超脱出来。在“自己的园地”中,他站在“文学”的立场上,在《贵族的与平民的》一文中对“平民文学”作了一番修订。

他认为“在文艺上可以假定有贵族的与平民的这两种精神,但只是对于人生的两样态度,是人类共通的,并不专属于某一阶级”,而“平民的精神可以说是叔本华所说的求生意志,贵族的精神便是尼采所说的求胜意志了”,就文学来说,“我想文艺当以平民的精神为基调,再加以贵族的洗礼,这才能够造成真正的人的文学”。“贵族的洗礼”是平民文学转为真正的人的文学亦即古雅升华为纯粹审美的最关键的因素。

因此,从文学的基本功能来看,王国维指出“古雅”这一美学范畴,不仅为文学革命之后的创作实践奠定了理论基础,也为文学制度的建构提供了理论资源。

“古雅”的积极功能主要在“美育”:“故古雅之位置,可谓在优美与宏壮之间,而兼有此二者之性质也。至论其实践之方面,则以古雅之能力,能由修养得之,故可为美育普及之津梁。”

另外,又因古雅本身之“判断亦但由于经验”,因而易于理解、传习,所以更适合初学者模拟、学校里讲授、期刊上传播,对文学制度的形成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陈寅恪在1931年还曾断言“国文则全国大学所研究者,皆不求通解及剖析吾民族所承受文化之内容,为一种人文主义之教育,虽有贤者,势不能不以创造文学为旨归”,可以认作是王国维此处判断的一个注脚。

3、文学的主体对现代文学制度的要求

王国维认为文学有“二原质:曰景,曰情”,“前者以描写自然及人生之事实为主,后者则吾人对此种事实之精神的态度也”。

这就是说,知识与感情乃文学两种性质不同的对象、内容,然而“一切景语皆情语也”,所以文学的对象就是“一己之感情”乃至“人类全体之感情”。这感情表现于外当然具有一定的风格,用郁达夫的话来讲,就是“情调”:“批评作品的好坏的标准,是‘情调’两字。

只教一篇作品,能够酿出一种‘情调’来,使读者受了这‘情调’的感染,能够很切实的感着这作品的氛围气的时候,那么不管它的文字美不美,前后的意思连续不连续,我就能承认这是一个好作品”。“调”是由“情”自然派生的,归结起来,核心与关键还是“情”。

这用王国维自己的话表述,就是“故无高尚伟大之人格,而有高尚伟大之文学者,殆未之有也”。因此,文学的对象(内容)最终必然诉诸文学主体,即作家本身。

文学家(美术家)毫无疑问应具有独立性,但历来往往“自忘其神圣之位置与独立之价值,而葸然听命于众”,从而沦为道德、政治之工具,“正使其著作无价值者也”。

当时王国维提出这一命题,所面临的现实是相当尴尬的:一方面,文学的自觉意识逐渐发达,但在民族危机的背景中,许多人常常援引传统,突出其教化功能并强调文学的泛文化、泛政治意义;另一方面,中国的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士人从“居庙堂之高”变为“处江湖之远”,逐步在政治上边缘化,而与商品市场的关系日益密切。

当此之际,真正的“美术家”就必然面临下述密不可分的两方面问题:其一是作家个人在社会现实中如何保持独立,与之相关且极为重要的,是如何涵养自由的精神气质;其二,怎样才算是文学的“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如何、因何得以体现?一虚一实两个问题,分别指向现实与理论。

从理论上来说,王国维观点很明确,纯粹的文学“之所志者,真理也”,所以相应的态度就应该如蔡元培所言,“循思想自由主义”,而从文学制度着眼,真正的问题在于前者,即作家的独立地位如何保持、保障。这里面又涉及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作家本人如何保持自由,二是社会如何保障作家的自由,而二者有些要素是重合的。

首先是生活资源。作家如欲独立行世,自足的经济能力是首要的条件,而这需要现代社会分工所提供的工作机会。

就一般情况而言,如果文学是志业,基本上也是职业,不过单纯以写作为生的作家数量极少,对绝大部分现代作家来说,他们多数还有其他兼职,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和现代社会的科层体制发生关联,其中最重要的是学校、报社、出版社等文教团体。这些现代的社会分工一方面为作家提供了人格独立所必需的基本生活资源;另一方面,这些职业又必然地使作家难逃相应的“职业病”,也对他们的精神状况有很大影响。单单从文学生产的角度看,现代文学制度无疑也应该对这一层面予以详细考察。

其次是社会声名、地位。一个作家能否为社会承认并具有相应的名气、地位,会直接影响到其在社会中活动的方式,当然包括文学创作。对众多现代文学作者来说,名望是非常实际的问题,如丁玲,遭国民党政府囚禁而终于重获人身自由,就得益于其声名。

而从制度方面着眼,自然也是有利有弊,弊端在于排斥乃至压制他人,有益之处在于若干文坛佳话成就了许多有才华的作者,如胡适对沈从文的提携,再到后来沈从文对萧乾的指点、帮助。不过,这一点之于文学制度有随机性,取决于不同的个人,似可作为软性的文学制度对待。

与此相关的,是介于作家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大小不一的社团,主要指文学社团,也包括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法关系、以地缘为纽带的乡里关系、以同学为纽带的师友关系等组织联络而成的社会团体。

就文学社团而言,“五四”时期的同人社团较为理想,成员之间关系平等而能够自由切磋,后来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以刊物为纽带的组合体(如《现代》作者群)以及四十年代以卡里斯玛式人物为中心的聚合体(如“七月派”)似不可与之同日而语。

(本文节选自丁帆所著《中国现当代文学制度史》一书,注释略,由作家出版社授权发布。)

华文好书选读

《中国现当代文学制度史》

丁帆

作家出版社

2020年11月

《中国现当代文学制度史》以清末鸦片战争以后现代文学制度的萌芽期为研究起始点,下限到21世纪,在依托大量相关史料的基础上,建构了一个纵向的史的体系和横向的空间比较体系,重点关注“有形文学制度”和“无形文学制度”如何建构、如何支撑和支配着文学史的发展走向等问题,对中国现当代文学制度进行理论的审察和历史的分析,在宏观的理论和微观的历史细节之间把握中国现当代文学制度的变迁,具有突破性和创新性。

文学现象中的制度因素如何产生作用及影响于文学的实质性演变?这是本书关注的重点,也是文学研究包括文学制度研究的侧重点。作者们并非直接进行广义的社会学、政治学范畴中的制度研究,而是尤其注重对制度实践的考察,即文学遭遇和面对的制度性操作问题,而非一般理论或宏观意义上的制度问题。这一研究思路及观点对于当代文学制度建设及文化强国的战略都具有较大的借鉴价值,使本书具有较为重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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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文学 制度 古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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